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的函

发布时间:2014-06-21 浏览量:548

教发函[2014]1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设立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的函》(桂政函〔2013〕19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5013524;同时撤销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区负责管理。

二、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章程.doc

教育部

2014年5月27日